浅析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商业保险在中国养老保险市场的定位及其实现途径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6-23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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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口老龄化已逐渐成为近年来世界各国所关注的热点,而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影响又不同于且更严重于其他发达国家。在人口老龄化对我国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中,养老保障问题尤其突出。在完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商业保险发挥着极其重要的补充作用,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关键词:老龄化问题;商业养老保险;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长寿风险
一、我国的“老龄化”问题现状及对养老保险市场的影响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结果,截至2000年底,我国总人口是12.8亿,其中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大约为1.3亿,占总人口数的9.35%,成为典型的老龄化国家。预计到202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17%,2050年将占到31%左右。
养老保障问题是老龄化社会发展和面临的最主要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就物质上的提供来说,在城市,许多人拥有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主要靠自己,但中国是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即“未富先老”,由于经济不发达,社会财富不充足,物质基础和经济实力比较薄弱,因此要解决不断增长的、人口众多的老人养老问题还缺乏雄厚的物质基础。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政府的大包大揽不仅会让其的负担越来越重,最终走到国家社会保障濒临于破产的地步;还会加重我国总人口的经济负担,使得国民收入中消费基金比例扩大,投资率、积累率下降,减慢经济发展速度。而在广大农村,目前的养老主要是靠子女扶持的家庭养老方式,但这种方式当前受到了老龄化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总之,我国的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比,有明显的超前性,超前的老龄化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对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商业保险在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三支柱”中的定位及其作用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方面,我们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做法,也因国情有着特定的改革道路和政策选择。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财政负担过重等问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构建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了养老保障的水平。
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主要是由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来提供的,它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为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保持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其覆盖面广,满足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这些基本的保障,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却又是一项基本的生存权利。商业保险为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提供了很重要的服务。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筹资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企业年金需要精湛的精算技术,这需要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支持。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即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三支柱,则主要是靠商业保险来支持的。它们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在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养老保险之外,通过合同形式确立的一种较高水平的生活保障。它们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具有较高的保障水平和灵活的保障程度。
可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它是减轻政府社会保障压力,稳定社会生活的有效手段,充当着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也扩大了社会保障的范围。要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必要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老龄化”背景下商业保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现途径
基于上述所提到的商业保险对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作用,笔者在此提出几点相应的实现途径。
1.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运作
为了弥补社保巨大的缺口,国家应当积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到社会保险资金的运作上来。社会保险资金是广大老百姓最基础也最根本的养老保障,但由于历史原因所造成的“代际保费”的缺口,使得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机构压力巨大,社会保险资金运作艰难。从发展成熟度来说,商业保险机构拥有比社会保险机构更专业化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技术。保险业参与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运作,可以为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合理有效的方式,更好的抵御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所带来的基金贬值压力和人口老龄化所导致的基金需求激增等问题。通过这种方式,也有利于保险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公众的信任感,增强社会影响力和行业美誉度。这对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企业年金的经营与管理
企业年金不同于社会保险,其在资金性质、投资渠道、风险管控、现金流管理方式等方面与商业养老保险极为相似。西方发达国家历史经验表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的经营与管理是可行的,也是有益的。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起步较晚,社会保险机构应当积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到企业年金的经营与管理中来,使商业保险公司能更好的发挥专业优势,双方各尽所能,将企业年金制度发展起来,让更多的退休职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3.商业养老保险应当积极开发个人储蓄性保险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中国的现实国情和国际实践,决定了商业养老保险在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由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是低保障、广覆盖,主要用于满足人们的基本保障需求;受城镇化水平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制约,企业年金制度还难以惠及广大的社会群体。这就对商业养老保险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当前通货膨胀如此严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个性化保障需求,设计出适应不同层次人群的商业保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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