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问题研究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6-08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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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政府投资为主体格局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普遍方式,由于单一的投资主体以及旧的投融资体制的限制,使得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困难。本文提出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拓宽融资渠道、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吸引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以及推广创新模式等措施,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本支撑。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民间资本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基础建设成为关系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以及社会进步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较慢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作用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地区经济发展增长具有不容忽视的促进作用。经济的发展的主要衡量指标为GDP总量。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基础设施能力与经济产出呈现正相关的趋势——城市基础设施存量增长1%,GDP增长1%。城市基础设施不仅包括传统的基础设施,也包括新兴的环境、信息、高新技术等基础设施,这项新兴的基础设施对于治理环境污染、推进工业化进程等有着不容忽视的支撑作用。城市化是我国全面实现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化的实现是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是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主要动力之一。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可以为人民营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固有投融资体制的一些缺陷,使得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投融资主体单一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观念和旧的投融资体制的束缚,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主体一直是由政府、政府的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担任。单一的投融资主体使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困难,资金短缺,进而使得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严重不足,远远落后于城市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所带来的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单一的投融资主体不仅不能够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集充足的资金,还使得政府背上沉重的包袱,并影响到政府对社会保障、教育、科技等其他方面的投资。
(二)投融资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
与城市化水平的高速增长相反,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比例严重偏低,投资总量明显不足,导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城市经济发展极不协调。我国从1952年到2003年的51年时间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总计只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38%,只占GDP的1.88%,远不及世行推荐比重,投资比例过低,资金不足。除了总量不足以外,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结构也不尽合理。
(三)投融资渠道狭窄
从投资主体和投资渠道来看,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总体特征为:一是政府投资占据主导作用。目前的预算内资金仍保持在35%左右,比例偏高;而非预算内资金,如政策性贷款、商业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等,大多是以政府信誉为担保的举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其它资本的投入。也就是说,城市环保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仍为财政资金和以财政资金为导向的银行贷款;二是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直接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较低。
(四)投融资体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投融资体制就存在着很多不完善之处,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集充足的资金。从投资管理来看,风险约束机制尚未建立。除了缺乏风险约束机制之外,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整个投融资的过程,使得投融资的过程规范性不足、缺乏有力的监督。
三、政策建议
在深入分析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一)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
逐步开放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通过改革逐步开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市场,打破由政府独家承担的格局,引进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最终形成各级政府、国有企业、集团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商企业共同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格局。
(二)吸引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根1、
民间投资主体,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人,其投资行为完全是商业化的,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具有市场经济的特征,是最有效的投资主体之一。民间资本所具有增长潜力大、投资效率高的特征,使得民间投资将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重要来源之一。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方面,要有实质性有利政策。尤其是要强化法规依据和规范运作,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企业进入我国投资设厂,提供先进的产品和技术,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从而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加充足的资本。
(三)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
在对投融资体制进行积极探索的前提下,引入多种融资手段,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能够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目前,在市场化运作下,公司法人经营模式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提供了一个市场化的平台,我们必须打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民间资金相互隔绝的状态,引入信托制度,为社会民间资金直接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一个通道。
积极引入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新兴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创新,为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国外资本采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机会。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亟需建立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完善资产证券化的基础建设;扩展基础资产的范围,打破银行间市场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分割状态。
(四)进一步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
1、加快政府职能转换,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城市建设是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政府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中的主导地位,营造有利于市场要素合理流动的政策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实施市场化。
2、强化经营性项目的市场调节。对于经营性项目,应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法人,实行企业化运作,应确立企业为投资主体,将其全面推向市场,逐步用项目登记备案制代替现行的行政审批制,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通过市场进行筹资、投资、建设和经营。
3、完善非经营性项目的管理制度。完善非经营性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4、加强监督。由于长期以来依赖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融资过程,使得整个过程规范、科学、合法、有序。
(五)积极拓展和利用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路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强大的融资功能为城市基础设施提供建设资金,已经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必由之路。
1、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收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亟需建立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完善资产证券化的基础建设;扩展基础资产的范围,打破银行间市场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分割状态成为促进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重要措施;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复杂且高度专业化,目前人才极度短缺,评级、法律、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普遍缺乏专业人才,因此,培养专业人才成为重要举措。
2、积极上市。对于有条件的建设项目,可以创造条件,争取上市。上市一方面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规则对建设项目经营进行规范,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通过上市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为项目的实施提供资本保障。
3、加大债券融资。积极拓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另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加大债券市场的融资力度。目前我国的国债发放已经形成规模,但是仅仅依靠国债还难以解决各地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问题。对城市建设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发放,国家控制很严,这主要是为了防范风险,保护民间投资人的利益,但同时也限制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社会融资。因此,在充分考虑现实的基础上,对于有条件的企业和地方政府可以考虑采取市政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方式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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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如宝,王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现状及创新研究.建筑经济[J]2006(10)5-8.
[3]张玉枚.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问题的思考.经济研究[J]2008(5)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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