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中利息资本化核算的探讨_财政金融论文

时间:2021-06-07 作者: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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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项目投资中利息资本化核算方法,在新会计准则下更趋合理:与原企业会计准则相比有很大改变:扩大了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规定一般借款也可资本化处理,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分别纳入会计准则;对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扩大到“相关资产”。本文结合项目投资例题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项目投资专门借款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

一、明确利息资本化和计算方法的必要性
所借款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其借款利息等财务费用在项目投产前要记入该投资项目的建设费用,该费用是形成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这个借款费用就是资本化了,它是资产的组成部分。一般非上市公司将借款费用费用化,借款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作为费用扣除抵税,少纳税款当然增加利润,减少企业的资金流出,积累资金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而上市公司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以融资为目的,公司市场价值越高股价越高,所以将借款费用资本化可增加企业的资产总值,也就是企业价值,有利于抬高股价;当然从赋税方面来讲,企业多交的税款的现金流出远远低于企业融资现金流入增加的这一部分。所以准确划分费用化和资本化,可以防止企业任意调整利润。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应当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利息资本化的相关概念
1.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到停止资本化的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2.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4.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5.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三、项目投资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明确了利息资本化的必要性和相关概念后我们来举例说明项目投资中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一)项目投资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额计算
在项目投资中,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借款,我们称为专门借款的。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处理需要下面几点: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在资本化期间是都可以资本化的;不管专门借款有没有被占用,以及占用多少,利息费用都可以资本化;可以扣除的利息收入部分必须是在资本化期间内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注意利息支出资本化和利息收入扣除的期间的一致。
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的处理是最简单的处理,只需要注意什么时候开始资本化,注意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就可以了;即使有一笔专门借款一直闲置也不影响资本化。
举例说明。诚信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从商业银行借入2年期、年利率7.8%、金额为1000万元的人民币借款,准备用于购建生产线。该公司将生产线出包给中成建筑公司,工程从当年4月1日开始施工建造,当天向中成公司预付工程款300万元,8月1日支付工程款500万元,以年度为利息资本化期间,预计2008年3月份完工,假设诚信公司将专门借款中尚未动用的资金存入开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年存款利率为2.8%。
分析计算:诚信公司2007年度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应为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与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中尚未动用资金在开户银行的存款利息之差。
即:
1、专门借款的利息1000×7.8%×9/12=58.5万元
2、专门借款的闲置存款利息=(700×2.8%×4/12+200×2.8%×5/12)=8.87万元
3、资本利息化金额=58.5-8.87=49.63万元。
通过计算可知,2007年度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资本化利息金额为49.63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为28.37万元(专门借款利息78万元-利息资本化金额49.63万元)。而按照旧准则规定,诚信公司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为:33.80万元[(300×9/12+500×5/12)×7.8%],新准则比旧准则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资本化利息增加15.83万元,从而使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减少15.83万元。
通过分析,新准则利息资本化的计算方法更符合财务会计的客观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新准则对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不仅考虑了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也考虑了专门借款中尚未动用资金给企业带来的收益。
(二)、项目投资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额计算
现实中除了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借款,会产生利息资本化,如果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也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举例说明,诚信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从商业银行借入1年期、年利率7.8%、金额为700万元的人民币借款,准备用于购建生产线。该公司将生产线出包给中成建筑公司,工程从当年4月1日开始正式施工建造,当天向中成公司预付工程款300万元;8月1日支付工程款500万元,其中100万元为占用企业的一般借款,预计2008年3月完工,假设诚信公司将专门借款中尚未动用的资金存入开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年存款利率为2.8%,支付工程款所占用的一般借款100万元均为2007年1月1日借入的3年期、年借款利率6%的一般长期借款,以年度为利息资本化期间。
分析计算:
1、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54.6×9/12-400×2.8%×4/12=37.22万元
2、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100×5/12×6%=2.5万元
3、资本化利息金额=37.22+2.5=39.72万元
由此可见诚信公司发生的利息资本化额为39.72万元,购建生产线占用100万元的应为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与资本化率的乘积,购建生产线的专门借款与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中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金额为39.72万元,本年度借款共发生的利息为60.6万元(700×7.8%+100×6%),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利息共为20.88万元(60.6-39.72)。
而按照旧准则规定,诚信公司只能将其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37.22万元进行资本化处理,而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以外的部分(17.38万元)和购建生产线占用的100万元一般借款的全部利息(6万元)均应计入当期损益。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的核算方法使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资本化利息多了2.5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少了2.5万元。
通过上面的分析,新准则考虑了“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的一般借款”的事实,将项目投资占用的一般借款利息应予资本化的金额计入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成本,符合财务会计的客观性原则,能够真实地反映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实际成本,克服了旧准则在处理该问题时收入与费用不相配比的缺陷。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3]于晓镭,徐兴恩.新企业会计准则实用手册[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4]于晓镭,徐兴恩.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指南与讲解[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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