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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相关论文例文,与淘宝海外代购化妆品的法律问题相关论文答辩开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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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淘宝代购海外化妆品已经成为潮流,而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成为人们的热点争议:是否代购都是违法的、代购到的化妆品的质量有问题怎么办、由谁承担责任等.此文将从法律的视角分析不同代购形式的法律性质、法律后果以及救济途径,希望将淘宝代购行业引入良好有序的发展方向.

关 键 词淘宝代购现货和非现货法律救济

基金项目:海外代购化妆品的法律问题分析,课题编号:201311287037Y.

作者简介:鲁婷婷,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学生,研究方向:民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070-03

伴随着社会经济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海外代购化妆品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模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追捧,尤其是淘宝代购.但是淘宝海外代购化妆品中存在不同的代购方式,而我国对其性质还没有统一的认定.在这个背景下,笔者认为应尽快明确淘宝代购的形式,完善立法并加强监督.

一、淘宝代购的概述和现状

代购,即代别人购买商品.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淘宝网代购应运而生.淘宝代购,指通过淘宝网,为别人购买商品带回给国内消费者,从而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主要存在两种形式的代购:根据卖家提供的现有的商品代购(即现货代购)和买家指定的商品代购(即非现货代购).近几年,消费者对于淘宝代购越来越热衷,淘宝代购这一行业正以不可想象的速度发展壮大.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最新公布的数据,海外代购行业在2013年的交易规模接近700亿,其中淘宝代购占据很大的比例.基于本课题的研究目的,本文将重点探究“淘宝网”上海外化妆品的代购.

二、“淘宝网”代购化妆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性质

淘宝网上的化妆品代购主要存在两种形式:根据卖家提供的现有的商品代购(即现货代购)和买家指定的商品代购(即非现货代购).

(一)现货代购

所谓的“现货代购”,指卖家已从国外买到特定的商品,通过在自己的网站店铺上建立链接,明确该商品的价格,等待买家的购买.此时被建立链接的商品已属于卖家所有,完全处于卖家支配的范围内,其价格和代购的报酬明确明示在电子网站上,只需合意的买家选择合适的型号、数量,点击立即购买,并且确认付款后,就算购买了此商品.所以对于卖家在网站上陈列出的所有的化妆品,价格和规格等已经明示,属于“明码标价”,买家只需要选择并且付款,即完成一笔交易,买卖双方就成立买卖合同.

(二)非现货代购

所谓的“非现货代购”,指根据买家的需求,在“卖家”的能力范围内,代买家到国外去购买特定的商品,这里的“卖家”本身不具有该商品的所有权,只是提供自己的劳力,为买家服务.在“非现货代购”中,“卖家”所提供的商品价格是不确定的,会应供求等关系的变化而改变,所以“卖家”并不能保证自己能够以固定的价格代购到一定数量和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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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由于“卖家”只是提供了他的劳力,而买家合理利用卖家的便利为自己购买商品,解除其亲自去海外购买的烦恼,所以笔者有理由认为其本质是委托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三、“淘宝网”化妆品代购合同的相关问题

分析代购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就必须着手于分析从发出要约到作出承诺的这一过程:从约定相关内容(包括合同的违约事项),到订立合同,最后双方履行合同或进行违约赔偿.每一项过程都必须合法,符合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某一过程的不合法都可能导致该合同的效力存在问题.

(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代购行为发生的前提是代购合同的成立,不管是买卖合同还是委托合同,都必须经过发出要约和作出承诺两个步骤,那么对于买家而言,界定网上发布商品信息的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至关重要.

1.现货代购

在“现货代购”中,淘宝卖家在自己的网店上建立关于化妆品的链接,并且附上化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外观等,并且有的卖家直接在化妆品图片上附上“不予议价”四个字,符合要约的相关要件:由要约人做出、向特定的人做出、内容明确、主观上有订立合同的意思.只要买家选中合适的化妆品,卖家就会在第一时间发货,因此在“现货代购”中淘宝卖家建立化妆品链接的行为是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对于买家而言,买方选定商品后提交订单并且进入支付环节的程序的行为即构成承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此买卖合同即成立.由于双方间的买卖交易是通过淘宝平台完成的,所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诺进入要约人指定的系统时生效.在淘宝上购买时,如果买家不满意卖家提出的价格或者不合适该化妆品一般是不会提交订单并且进入支付程序的,所以一旦买家提交了订单并进入支付程序就表明其作出承诺,符合承诺的相关要件:向要约人做出,在一定期限内做出并且承诺内容与要约一致,所以笔者认为买家的行为构成承诺.

一旦要约与承诺的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买卖双方约定了合同生效时间的情形除外.

2.非现货代购

在“非现货代购”交易中,淘宝卖家自己本身并不拥有自己网店上晒出的那些化妆品,而且其附上的价格只是暂时的,具体的价格要根据海外该类化妆品的数量而定,这只是淘宝卖家的一种营销手段,以间接地方式告诉买家可以帮忙代购海外的化妆品,所以只能算是要约邀请,不具有构成要约的要件.而选中合适化妆品的买家,看到卖家的链接后,会主动找卖家商议关于心仪化妆品的价格、数量,所以买家的行为构成一个要约,与“现货代购”不同之处就是在“非现货代购”中承诺是由卖家做出的.如果卖家对于买家提出的化妆品的价格、代购服务费等没有异议的,即构成承诺.反之,如果提出不同的要求,那么卖家的行为就构成新的要约,即反要约.在“非现货代购”中,合同的成立也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生效的时间.(二)合同违约的界定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

1.现货代购

在现货代购中,买卖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卖家的基本义务包括:按照约定代购商品、及时向买家交付商品、商品的质量瑕疵担保义务以及法定质量担保义务,因此卖家在交付买家化妆品时,应当提供关于化妆品质量保证的相关证明文件.相对地,买家承担着在约定期间内检验质量的义务(淘宝上默示检验期限在7日内)、通知卖家的义务以及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义务.

在现货代购形式中,买家和卖家只要没有履行相应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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