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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因为代位继承只适用于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情况下的法定继承.所谓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份额的法律制度.但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由于遗嘱已经生效,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此为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性质完全不同.

8.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主动放弃继承权,是法律允许的,自然使遗嘱的该项处分失效.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某些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不影响其他继承人的遗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的这一部分遗产份额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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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根据《继承法》第20条的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因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遗嘱发生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的遗嘱,因此一个遗嘱人出现多份遗嘱的现象并不少见,多份遗嘱如果处分的内容并不冲突,就不存在失效的问题,反而可以互补;但如果内容&#

关于如何完善遗嘱公证的大学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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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84;在冲突,就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相应内容失效,衡量遗嘱效力高低的原则是:(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遗嘱人如欲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方为有效,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2)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即在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10.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我国实行的是限定继承原则,即接受遗产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并不是承担无限责任,而是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其所欠的债务,则首先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遗产,然后依《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清偿债务,致使遗嘱继承失去意义而实质上失去效力;如果清偿债务后尚有剩余,剩余部分依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11.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遗嘱公证细则》规定了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欠缺以上形式要件,会导致这遗嘱失效,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规定的原则处理.

针对上述遗嘱失效的原因,我们应怎样完善遗嘱公证呢?笔者认为应从完善制作遗嘱公证询问笔录上来完善遗嘱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上述遗嘱失效的原因及遗嘱公证实践,笔者认为在制作询问笔录环节应该记录的内容如下:

询问人:XXX、XXX记录人:XXX

询问对象:XXX证件号:352622XXXXXXXXX

问:受公证处的指派,现是公证员XXX、公证员助理XXX为您办理公证,您有权申请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回避,请问您是否申请回避?

答:否.

问:要求办理什么公证

答:遗嘱公证.

问:证件用途,在什么地方使用

答:预防纠纷;使用地是:中国.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您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理解上述规定?

答:理解.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您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您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你是否明白

答:明白.

问:您的身体情况是否健康,精神状况是否良好?

答:我虽然有XXXX病,但精神状况良好,神智清楚.

问:为了确保您的权益,我们要求对您在谈话过程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你是否同意?

答:同意.

问:你所立遗嘱的内容是什么?

答:我(XXX)有坐落XX县XXXXXXXXXX的房屋(房地产权证明:XXXXXXXXXX).该房产是以我个人名义登记的,属于我的个人财产.现我年老体弱,恐防我去世后子女对此财产有所纷争.特立下遗嘱:在我去世之后,上述房产全部留给一直与我共同生活的儿子XXX一人继承.

问:立遗嘱人有多少个子女?您的家庭成员中有没有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有无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

答:我有5个子女.他们均已成年,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所以不用保留其遗产份额.

问:您在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是您的个人财产还是共有财产?共有人的意见如何?

答:个人财产,是我个人于XX年购买所得的.

问:在这之前有没有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该房产有没有设立担保、抵押或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答:没有.

问: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

答:无.

问:是否指定财产只作为遗嘱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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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指定财产只作为遗嘱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问:您是否需要指定遗嘱执行人?

答:否.

问:提交了那些证明材料?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答:提交了身份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明.是真实、合法的.

问:对以上所述是否属实,是否您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有否受人胁迫、欺骗

答:以上是我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他人胁迫、欺骗.否则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是否需要公证人员遗嘱?对代书的遗嘱看或听后有无意见?

答:是,没有意见.

问:现在我将公证员XXX为你起草的遗嘱宣读,你是否听清?

答:我听清楚了.

问:此遗嘱能否如实反映你本人的意愿,有没有需要修改及补充的地方

答:是本人的意愿.有没有需要修改及补充的地方.

问:遗嘱是要求证明签名还是盖章、捺指印?

答:捺指印、盖章.

问:遗嘱公证书由谁签收?

答:由我签收.

告知: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公证遗嘱是最有效的遗嘱形式,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为此,若要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构办理.此外,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遗嘱将无效或部份无效.若你生前对遗嘱所涉财产进行处分致使该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则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公证遗嘱将对日后的财产继承产生重要的证据作用.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请告知遗产承受人,届时应持遗嘱公证书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的继承权公证.

答:知道.

问:作为公证的当事人,你应确保上述谈话内容及所提供的全部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将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包括公证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含经济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对上述告知是否清楚?

答:清楚.

另外,笔者觉得《遗嘱公证细则》中对年老体弱、危重伤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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