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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名人、富商开始拥有自己的私人律师.“有事找我的律师”这句人们经常在影视剧中听到的话语,如今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现实中

1月20日下午,当《方圆》记者联系到律师朱晓磊的时候,他告诉记者:“林志颖正委托我办理他儿子肖像权被侵害的案件,综艺节目《爸爸去哪儿》热播之后,他被侵权的问题很严重,还有其他三个小孩,我也一并代理.”作为台湾艺人林志颖的私人律师,委托人的一举一动,他都要随时跟进,他把自己戏称为他们的“法律管家”.

同时,朱晓磊也是台湾艺人伊能静的私人律师.前不久,朱晓磊刚刚帮伊能静打赢了杂志《卫视周刊》不实报道的侵权案子.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处《卫视周刊》在杂志的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伊能静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万元.与《卫视周刊》对簿公堂,只是近年来伊能静维权的一个缩影.尤其是2013年,伊能静先后因为名誉权、肖像权被侵害而频繁维权.

朱晓磊告诉《方圆》记者,他与伊能静最初只是单项法律事务的代理,在帮其处理了一起肖像权官司后,他就成了伊能静“贴身式”私人律师.除了一些侵权类官司,伊能静遇到的任何法律问题,只需一个,朱晓磊将为其“善后”.“合作一年多,我帮她处理了几十起官司,其中大部分是肖像权侵权案件.”

2012年底,伊能静成立了自己的演艺工作室,工作室需要的各类手续、接演电影的合同审查等等,都由朱晓磊为其操办.朱晓磊介绍说,除了伊能静,他还为任贤齐、马苏、张馨予、李晨、林志颖等十多位艺人担任私人律师.

据了解,近些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名人、富商开始拥有自己的私人律师.“有事找我的律师”这句人们经常在影视剧中听到的话语,如今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现实中.

私人律师提供“贴身式”、“管家式”服务

2013年12月18日下午,深陷一起“打假”风波的林志颖在召开记者发布会前,跟他的私人律师朱晓磊有一段类似彩排的对话:

“我先回应质疑,如果媒体有一些尖锐提问,我会做个手势,说‘这个问题由我的律师来回答’.”林志颖说这话时,在朱晓磊面前打了个请的手势.

“你放心吧,你不好回答的问题,就交给我处理.我就在你身边.”这种场景对朱晓磊来说太习惯了,这不过是他参与的又一次委托人的危机公关罢了.

在这一个月以前,11月25日,微博“打假”红人方舟子在其博客发文,对林志颖声称“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是他本人带领团队研发一事提出质疑.方舟子指出,林志颖的“爱碧丽”公司,还未在工商注册就已经开卖,属于无照经营.还有媒体报道指出,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实际上是无厂房、无研发的代工产品,全是委托上海葡萄王公司代工生产的.

一时间,舆论哗然.林志颖被质疑宣传“逆生长”胶原蛋白产品欺骗消费者.当时,林志颖的经纪人首先找到了朱晓磊,那时候,朱晓磊与林志颖还没有签订代理协议.但在此之前,林志颖的经纪人因为私人问题,曾委托过朱晓磊,对其提供的法律服务很满意,并透露很快林志颖将全面复出演艺界,到时候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希望聘请他当私人律师.“经纪人说,林志颖以后的法律问题,想都交给我来做.”朱晓磊回忆.

朱晓磊当上林志颖的私人律师后,首先要处理的就是“打假专业户”方舟子的质疑.朱晓磊建议林志颖不要急于澄清或者反驳,“我们需要做些准备”.在朱晓磊的建议下,林志颖在第一时间召集了产品生产厂商、保健协会、卫生系统等各专家团,论证方舟子的质疑是否合理.最终针对质疑,林志颖一方提出了五大回应,在12月18日的记者发布会上发布了出来.

“私人律师应该做什么,不是说遇到侵权,就立即启动案件,很多时候不打官司就能解决问题.打官司不一定有利,私人律师要考虑全局.”朱晓磊认为,委托人遇到麻烦,私人律师盲目地回应会适得其反.“私人律师提供的是一种全面化法律服务,特别应该明确的是,私人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仅仅只寻求代理案件,还要对整个事件进行把握.”

在林志颖被质疑事件的处理上,朱晓磊选择对整个事件的进程进行控制,而非一味追求诉讼效果,这样做使得“林志颖事件的影响没有继续扩大”.

如很多业内律师所言,私人律师提供的其实是“贴身式”、“管家式”的精细法律服务.好的私人律师可以成为当事人家庭的一份子,为其服务对象的整体利益服务.

作为舶来品的私人律师

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华光说,中国现有的“私人律师”都是舶来品,源于法律制度更早成熟的欧美国家.律师界对其一般定义是,委托人个人聘请的,长期为该委托人提供法律问题解答、法律后果评价、法律风险评估、法律事务代理等服务的律师.私人律师一般与委托人有很强的信任关系,对委托人的财产状况、经济行为、意思表示等比较熟悉,因此私人律师必须具有更严格的保密责任,履行更严格的忠诚义务.

从公开报道来看,国内最早的私人律师业务始于1987年.当年,律师陈旭接受刘晓庆的聘用,担任其私人律师.这之后,掀起了一阵明星请私人律师的热潮,包括当时的著名音乐人侯德健等人都雇请了私人律师.

“但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决定了我们没有用法律解决身边事的习惯.比如,有病了,才会想到去医院挂号看病;钱闲了,才会想到找地方理财;遇到纠纷了,才想着去找律师打官司.”李华光说,私人律师虽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有出现,但一直没有形成规模.

李华光表示,在中国,不同的人群需求的法律服务不一样,私人律师是否适用于所有人群还值得考量,目前来看,中产阶级以上的人群都适合聘请私人律师.“对于一般百姓,花少量的钱,在不缩减服务品质的情况下,找到合适的律师和解决方案就可以了;处于中产阶级及以上的人群,他们对律师的要求会更高,需求也会更频繁:对自己工作生活事务需要保密的隐私性的要求、对法律服务渗透全面的要求、对随时需要法律咨询即能得到满意答复的及时性的要求,以及可以进行长期合作的稳定性的要求等等,这些目标,唯有聘请一位称职的私人律师才能达到.”纵观国内私人律师发展的过程,也能察觉出,私人律师的受众最开始是少量的一些明星,然后是富豪,受众在增加,范围也在扩大.

不过,刘晓庆作为弄潮儿掀起的私人律师热潮,似乎并没有直接地拉动私人律师服务的迅猛发展.从媒体公开报道来看,截至2004年,国内的私人律师服务仍旧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将出未出,虽有零星的事例,却无完整的面貌.不过,2004年是个转捩点,这一年,“私人律师”这个词,第一次高频率地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

“一元律师”是国内私人律师的雏形

2004年5月29日,演艺明星潘长江来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向田文昌、杨大民两位律师颁发终身法律顾问聘书,聘请他们作为自己的终身法律顾问.潘长江是第一个聘请个人终身法律顾问的中国明星.

杨大民回忆说,从2003年开始,演艺圈就不断爆出明星“丑闻”,被侵权的事情也时常发生,在这种背景下,潘长江决定聘请他担任私人律师.不久,杨大民就在潘长江与某美术家《光腚娃娃》MV署名权纠纷案中,为潘长江成功维权.

借着潘长江的光环,杨大民立刻出了名,娱乐圈、文化圈的一些顶级人物陆续聘请他为私人律师,包括中国广告第一人叶茂中、著名作家石钟山、有中国娱乐界教父之称的文硕,著名军旅作家贺茂之、演员金巧巧等等.

再次掀起的“私人律师”热,使得一些律师和律所开始寻求私人律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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