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T科技资讯网7月21日国际报道 出席美国参议院听证会的专家建议,不妨给某些博客作者比照专业新闻记者的待遇,享有媒体消息来源保护法的保障。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正酝酿一项立场不分党派的法案,都称为“2005年信息自由流通法”(Free Flow of Information Act of 2005),立意在阻止政府强迫媒体记者吐露消息来源,除非查明消息来源的身份对“防止国家安全遭受立即、真实伤害”是必要的。这项法案起初在今年2 月提出,但本周又以修正版形式再度提案。
参议院与与众议院版本的消息来源保护法适用的范围包括“平面或电子形式”的报纸、书籍、杂志及期刊记者,及其在电视与广播业的同行。但在20日的听证会上,对博客(或称网志)是否适用此法案,着墨不多。
“事实上,现在有全新、不同类型的新闻报道者,向全世界各地的任何人昭告信息,”德州共和党籍参议员John Cornyn 询问由新闻记者与宪法第一修正案律师组成的六人顾问团:“该不该把这项权利扩及到博客?”
纽约时报资深政论专栏作家William Safire说:“我不认为新闻报道应自称是一种职业。我认为,独自一人写小册子评论时事的人,应该和纽约时报拥有相同的权利。”
纽约时报记者Judith Miller 因为坚拒向调查中央情报局(CIA )干员身份外泄案的大陪审团透露消息来源,而遭判刑入狱,她的律师Floyd Abrams呼应Safire的观点说,政府官员应建立一套检测机制,判断某人定期发布的新闻报道有多少,和此人是否“从事消息收集的业务”。
精通第一修正案的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Geoffrey Stone指出,最重要的,是建立互信关系,鼓励消息来源透露他们知道的信息。他认为,即使像律师- 当事人这样保密的关系,通常也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而不是视律师的资格而定。
“新闻记者的定义其实不必拘泥于身份凭证,而是应该问:消息来源合理的看法为何?”Stone 说。
支持这项法案的国会议员表示,除非异常的情况,强迫记者透露消息来源,有违公众利益。参议院版法案提案人印第安纳州共和党籍参议员Richard Lugar 说:“我担心这个后果可能变成,许多本来想鸣笛示警的人会拒绝挺身而出,记者就无法揭露民众有权得知的信息。”
Cornyn认为,博客的问题“尚需进一步探究”。他提到,有些博客作者是匿名发布文章,而“匿名可能产生不负责任的风险”。
过去一年来,美国有20多名记者被法院传讯或被盘问匿名消息来源的身份,其中九人被判处徒刑或遭到拘禁的威胁,参议院新闻稿说。同时,31个州与哥伦比亚特区已自定义消息来源保护法,有34位州检察长向最高法院提案,大意是主张制定联邦政府版的消息来源保护法。